1、氣瓶安全附件完好齊全(包括橡皮圈、安全帽、壓力表、阻火器、減壓閥、易熔塞) , 膠皮軟管必須完好無老化破損情況,與氣瓶接口處應用卡子固定,以防滑脫。
2、氧氣、乙炔不能混合存放(二者應隔開或隔離放置,隔開距離 2 米以上) ,使用時距離 5 米以上,氣瓶不可放置在距明火、高溫部位較近的地方(距離 15 米以上) ,放置場所應陰 涼通風,并有防傾倒措施。
3、工業氣瓶在搬運過程中,嚴禁在地上滾動,應用手旋轉平移。裝車時,氣瓶應該方向一 致,捆扎牢固。運輸必須用;瘜S密囕v。氧氣、乙炔嚴禁混裝運輸。
4、在上部有動火和高溫天氣使用氣瓶時,應用不燃物體遮蓋,高溫天氣不能在陽光下長時 間曝曬,氣瓶使用完畢后,須拆下減壓閥、膠皮軟管等設施,并戴上安全帽,然后按第 2 條要求放置。
5、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嚴禁平放在地上。
6、氧氣瓶在儲存使用過程中嚴禁接觸油脂。
7、切割、焊接作業前,應清理周圍易燃物,以防引燃。
8、動火作業現場應設專人監護,并配置相應的消防滅火設施,如滅火器、水等。
9、存放(或存放過)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容器、管線設備不能直接進行動火作業,應進行相 應處理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,確認安全后再進行動火作業。
10、在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場所動火作業,用火單位應使用“用火許可證” ,在落實安全措施 后經負責人審批再進行施工。